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首页教务部 教务通知(2017)第58号 关于做好2017年暑期实习和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实习教学是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实习教学内涵建设,规范实习教学过程管理,切实保障实习教学质量,现就2017年暑期实习和督导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习教学 1.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以教学院长为组长,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和实习基地负责人等组成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学院实习工作,具体包括:实习实施方案制定,实习基地落实,指导教师选派,校外指导教师确定,实习学生分组,实习内容安排,实习考核评价等。 2.工作要求 (1)实习安排和安全教育。学生外出实习前,学院要做好实习分组、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等工作,并与学生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带队指导教师要向学生公布实习教学计划,让学生了解实习任务、内容要求、考核评价、实习地点和时间安排等,并于2017年7月31日前在实习系统中填写好实习小组相关信息,逾期将关闭实习系统。未在系统中录入信息开展实习活动的,学校将不给予经费预算。 (2)实习开展和督导检查。学生外出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要根据实习大纲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加强与基地负责人和校外指导教师沟通,共同把关实习教学各环节,确保内容充实、时间饱满。未按照培养方案实习学分数足额开展的,将根据有关条例按教学事故处理。学院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院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到实习现场看望慰问学生和巡查督导实习工作,及时掌握实习动态,督促按时保质完成实习任务。 (3)实习考核和经费报账。学生实习结束后,带队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实习考核细则,做好实习考核与成绩评价、实习资料归档和录入系统,院系要严格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并于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实习报账工作。逾期将关闭实习系统,不予报销实习经费,后果自负。 二、实习督导 1.督导人员 实践教学督导专家,经教务部审核认定的各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人员和教师。 2.督导工作要求 (1)检查各实习小组开展的实习教学活动是否与实习系统所提交的相关信息一致。 (2)召开实习师生座谈会,了解实习小组在实习教学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3)填写督导记录,撰写督导总结,留存现场影像资料。 3.督导工作流程 (1)督导教师在教务部主页左上角点击“实践教学系统”,以职工号登录,初始密码为123456(登录后请修改密码)。选择“实习管理”->“专家审阅”查看实习信息。 (2)督导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实习小组,点击“实地检查”,教务部审核通过后,将负责该实习小组现场督导工作。 (3)督导结束后,请及时登录实践教学系统,填写并提交督导信息。同时发送督导记录表、现场影像资料电子版至邮箱:cumtsjk@126.com。 4.现场督导审核原则 (1)被督导实习小组的实习方式必须为集中实习。 (2)每个城市(实习地点)现场督导人员不能超过2人次。 (3)同一城市(实习地点)同一时间段,现场督导人员最多为1人。 (4)每位教师原则上督导次数不超过2次,每次督导天数不超过3天。 (5)第2、3条以提交时间先后顺序为准。 5.时间安排 (1)7月6日(周四)前,各学院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自愿参加现场督导人员名单(附件1),每个学院限报2人。需要实习督导工作牌的教师可以至实践教学办公室(办公楼A321)领取。 (2)7月7日上午8:30,统一开放督导权限。 (3)9月15日(周五)前,将《实习现场督导情况记录表》纸质版和报销单(后附发票)送至实践教学办公室(办公楼A321)。 三、其它说明 各学院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规范实习教学行为,做到实习前有明确要求、实习中有严格监督、实习后有考核评价,切实把暑期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工作落到实处。 联系人:郭昌清 电话:83590152 附件:1.实习教学现场督导教师报名表 2.实习教学现场督导情况记录表 教务部 2017年6月29日 附件:关于做好2017年暑期实习和督导工作的通知及附件.rar |